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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TDV 拍賣抵押物(2026-06-16)

其他/待認定 CTDV 2026-06-16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拍字第99號

聲  請  人 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簡志明  


相  對  人  張增芳  

關  係  人  柯呈陽即連呈企業社



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。
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
  理   由
一、按抵押權人,於債權已屆清償期,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
    院,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;不動產所有人設
    定抵押權後,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,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
    影響,民法第873條、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。前開規定於最
    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,同法第881條之17並有明文。故最高
    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,抵押物縱已移轉第
    三人所有,抵押權人仍得追及行使抵押權。次按對信託財產
    不得強制執行,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、因處理
    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信
    託法第12條第1項亦有明定。
二、聲請意旨略以:關係人即債務人柯呈陽即連呈企業社於民國
    (下同)113年9月12日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為其與債務
    人連呈企業社對聲請人所負債務清償之擔保,設定新臺幣(
    下同)9,600,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,擔保債權確定期日
    為143年09月08日,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之清償日期
    、利息利率、違約金,並經登記在案。嗣關係人即債務人柯
    呈陽即連呈企業社於113年9月18日與聲請人簽訂買賣契約書
    ,約定買賣價金為8,985,600元,其還款方式、期限、約定
    利息按契約之約定計算,如未按期償付應付分期款項,或所
    交付票據,因存款不足、拒絕往來或其他原因被退票時,債
    務人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應立即全部償還,並簽立發票日
    為113年9月16日、到期日為114年10月18日、票面金額為8,9
    85,600元之本票一紙。詎關係人即債務人柯呈陽即連呈企業
    社於114年10月18日經聲請人提示上開本票未獲付款,尚積
    欠本金6,087,800元及利息、遲延利息等,依上開約定,本
    件買賣價金應視為全部到期。又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因
    受託人變更之原因而於114年10月29日移轉登記於相對人張
    增芳名下,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,並提出抵
    押權設定契約書、他項權利證明書、買賣契約書、本票、臺
    灣臺南地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4187號本票裁定等件影本、
   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為證。
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,第24條第1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
    條,裁定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
   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六、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執
    之。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,於本
    裁定送達後20日內,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
    訴。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,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
    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。
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16  日

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許智婷
                 
附表        土地:        編 號 土   地   坐   落   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權利 範圍  市 區 段 地 號  平方公尺  1 高雄 旗山 大德 1324 (空白) 84.53   全部 備註:        建物︰       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 料 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(平方公尺)  權利 範圍   建物門牌   樓層面積 合  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 1 210 大德段1324地號土地  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2層 第1層:37.40 第2層:49.00 騎樓:10.40 合計:96.80  全部  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街00巷0號      備註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    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