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CTDV 清償債務(2026-03-27)

一般民事糾紛 CTDV 2026-03-27 案號:司執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22913號
債  權  人 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唐明良  
代  理  人  張光怡  
債  務  人  麥竣棋  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 主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    院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
   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
    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
   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經查,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
    限公司高雄民強郵局之存款債權,惟該郵局之營業所所在地
    設於高雄市鼓山區,此有債權人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在卷可
    稽,是本件核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
    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爰依前開法條,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3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