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04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04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2195號

債  權  人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李嘉祥  
代  理  人  蘇育德 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蕭嘉琪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債務人蕭嘉琪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    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
    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4 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