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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0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0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2135號

債  權  人  信鼎岡山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刁秀華 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債務人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
   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
    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二、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
    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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