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TDV 返還不當得利等(2026-06-09)
一般民事糾紛
CTDV
2026-06-09
案號: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13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許嘉容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邱學亷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
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5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。
按提起上訴,應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,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;
上訴理由應表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、事實及證據,民事
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定有明文。經查,上訴人於11
5年6月3日提起上訴到院,惟未於民事聲明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
,茲依上開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,並逕將
繕本送達對造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熒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
書記官 林孟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