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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0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09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4135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
債  務  人  王永欣即賴秋霞之繼承人


            洪賴富妹即賴秋霞之繼承人



一、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賴秋霞之遺產範圍內,向債權人連
    帶給付新臺幣壹拾肆萬陸仟零捌拾壹元,及其中新臺幣壹拾
    參萬零肆佰陸拾參元,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    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,並連帶賠償
   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
    變期間內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附註:
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
    狀申請。
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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