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09-1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09-1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
114年度司促字第10729號
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債  務  人  梁瑜綺  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柒拾伍萬肆仟伍佰捌拾壹
    元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
    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
    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㈠緣債務人梁瑜綺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
    貸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號),詎債務人逾期未為
    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
    民國114年5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年8月10日止未受償
    之利息新臺幣17,807元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新臺幣900元
    。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
    中本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
    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2期延滯
    繳款時,第2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3期延滯繳款時,
    第3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
    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
  ㈡緣債務人梁瑜綺於民國110年5月7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貸
    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號),詎債務人逾期未為繳
    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民
    國114年6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年8月17日止未受償之
    利息新臺幣7,329元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新臺幣500元。遲
    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中本
    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;違
    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2期延滯繳款
    時,第2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3期延滯繳款時,第3期
    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
    之實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
  ㈢緣債務人梁瑜綺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用
    貸款(帳號:0000000000000000000號),詎債務人逾期未為
    繳款,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3所示之本金及利息,暨自
    民國114年6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4年8月17日止未受償
    之利息新臺幣20,456元及手續費/費用/違約金新臺幣500元
    。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,就該筆月付金
    中本金餘額,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
    ;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,以新臺幣300元;連續2期延滯
    繳款時,第2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,連續3期延滯繳款時,
    第3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;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
    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,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。
  ㈣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
    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
    命令,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,俾保債權,至感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辛福壽


附表:     編號 本  金 (新臺幣) 利息起算日 (民國) 利息截止日 (民國) 利息計算方式 (年利率) 001 461,974元 114年8月11日 清償日 15.71% 002 484,194元 114年8月18日 清償日 8.99% 003 760,921元 114年8月18日 清償日 16% 

◎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
    庸另行聲請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