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(2025-12-15)

勞資爭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15 案號:勞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萬通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勞補字第193號
聲  請  人  丁銀海  
            朱泰瑋  
            陳威禎  
            何玉碟  
            謝艾宸 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通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
資遣費等事件,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聲請人
聲請勞動調解對相對人之各別請求,核屬法律關係種類相同之普
通共同訴訟,揆諸上開說明,應分別調查訴之要件,各別核定訴
訟標的價額以徵收勞動調解聲請費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
1項、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之規定,就聲請人分別請求
金額及應繳納之調解費分別計算如附表所示,茲依勞動事件法第
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各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
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至聲請人朱泰瑋、陳
威禎、何玉碟、謝艾宸請求相對人交付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部分,
核屬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
後段規定,免徵調解聲請費,併此敘明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勞動法庭法  官  謝文嵐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謝群育
附表:(幣別:新臺幣)
編號 聲請人 標的金額 應徵調解聲請費 1 丁銀海 168,583元 1,000元 2 朱泰瑋 616,150元 1,000元 3 陳威禎 650,532元 1,000元 4 何玉碟 91,258元 免徵  5 謝艾宸 50,000元 免徵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