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TDM 損害賠償(2026-06-10)
一般民事糾紛
CTDM
2026-06-10
案號:審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審附民字第887號
原 告 林倖如
被 告 蔡珈似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
附帶民事訴訟(刑事案件案號:114年度審訴字第666號,嗣改分
為114年度簡字第3646號)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
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
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姚怡菁
法 官 馮寧萱
法 官 黄筠雅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書記官 陳麗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