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6-04-0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01 案號:旗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旗補字第13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張進銘(原名:張勁銘)發支
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
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4
6,602元,應繳裁判費6,05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
外,尚應補繳5,5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
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
訴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旗山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盧怡秀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張家祐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