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 解 筆 錄 返還消費借貸款(2026-03-18)
消費/小額
調 解 筆 錄
2026-03-18
案號:竹東小調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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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象)
115年度竹東小調字第11號
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代 理 人 卓駿逸
相 對 人 劉秋孟
上列當事人間115 年度竹東小調字第11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於
中華民國115 年3 月18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第6 調解室調解成
立,茲記其大要如下:出席職員:
法 官 吳宗育
書 記 官 辛旻熹
到庭調解關係人:
聲請人代理人 卓駿逸
相 對 人 劉秋孟
調解成立內容:
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(下同)84,200元,及自民國
114 年3 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4.78 計算之
利息,由相對人逕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銀行帳戶。
二、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。
三、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。
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、向關係
人朗讀並無異議後簽名:
聲請人代理人 卓駿逸
相 對 人 劉秋孟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
書 記 官 辛旻熹
法 官 吳宗育
以上調解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
書 記 官 辛旻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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