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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消費借貸款(2025-12-03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03 案號:竹北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竹北簡字第769號
原      告 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駱怡君  
訴訟代理人  吳俊輝  
            林咸亨  
被      告  徐佳蓉 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按提起民事訴訟,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,此為起
    訴必備之程式。
二、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,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0日
    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,該裁定已於114年11月12日送達原
    告,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。
三、原告逾期迄今仍未補正,其訴顯難認為合法,應予駁回。
四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、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
    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3   日
        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楊子龍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對本裁定抗告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3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洪郁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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