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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(2026-04-17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2026-04-17 案號:壢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 · ✅ 原告勝訴:被告應給付予原告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
114年度壢簡字第1109號
原      告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黎小彤  
訴訟代理人  李維浚  
            鍾靜萱  
被      告  羅文斌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
12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1,998元,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被告如以新臺幣151,998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
,得免為假執行。
  事實及理由
壹、程序部分
  被告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第
    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爰依原告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
    決。
貳、實體部分
一、原告主張:被告前向訴外人即附表二所示之特約商購買如附
    表二所示之商品,並簽立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
    合約書(下稱系爭分期付款契約),約定分期總價、期間、
    期數、每期應繳金額、被告繳款期數均如附表二所示,且同
    意特約商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。詎被告未依約繳款
    ,經催討均置之不理,被告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,全部債務
    視為到期,即應一次給付所餘各期未繳之全部款項如附表二
    之應給付金額欄所載。基此,爰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
    讓與之法律關係,提起本件訴訟等語,並聲明:如主文第1
    項所示。
二、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惟據其先前提出之書狀略以:
    伊不是不繳費,只是先前多次出入監服刑而無法清償等語置
    辯。
三、經查,原告主張之事實,業據其提出系爭分期付款契約、分
    期付款繳款明細等件影本為證(見司促卷第4至15頁),經
    本院審酌該等證據所載內容,核屬相符。而被告雖具狀對支
    付命令聲明異議,惟迄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之日止,被告仍
    未具體指明異議理由,亦未到庭陳述或再以書狀作何有利於
    己之聲明或陳述,依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,堪認原告主張為
    真實。從而,被告既有前揭未依約償還本息之事實,且原告
    已取得上開債權,原告自得請求其依約給付未清償之本息。
四、綜上所述,原告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
    ,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五、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,依民事訴訟
    法436條第2項、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,依職權宣告假
    執行。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,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保,得
    免為假執行之宣告。
六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,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,經本院
    審酌後,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,爰不一一論列,併此敘明
    。
七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中壢簡易庭   法 官  朱瑾薇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
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
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
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4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薛福山
附表一:(單位:新臺幣/民國)
編號 本金 期間 週年利率 1 29,634元 自113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2 32,032元 自113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3 33,506元 自113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4 56,826元 自113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% 

附表二:(單位:新臺幣/民國)
編號 特約商 購買商品 分期總價 分期期間 期數 期付金額 被告已繳期數 應給付 金額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【Apple】iPhone 15 256G 6.1吋 32,329元 113年8月15日至115年7月15日 24 1,347元 2 29,634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【vivo】X100 Pro 5G 6.78吋 16G 512G 聯發科天璣 0000 0000 萬鏡頭畫素 34,967元 113年8月15日至115年7月15日 24 1,456元 2 32,032元 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【SAMSUNG 三星】Galaxy S24 Ultra 5G 6.8吋 12G 256G高通驍龍 8 Gen3 2億鏡頭畫素AI手機 36,555元 113年8月15日至115年7月15日 24 1,523元 2 33,506元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【SYM 三陽】VIVO 活力 125 鼓煞 CBS 七期車 機車 2024 年全新機車 62,010元 113年8月15日至115年7月15日 24 2,583元 2 56,826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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