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2-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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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2025-12-11
案號:彰小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
114年度彰小字第690號
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訴訟代理人 曾自偉
被 告 薛明世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4日言詞
辯論終結,茲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8,391元,及其中⑴新臺幣5,680元部
分,自民國114年9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3.75
計算之利息,及⑵新臺幣11,704元部分,自民國114年9月9日
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4.88計算之利息,暨⑶新臺幣
38,654元部分,自民國114年9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500元由被告負擔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
幣1,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訴訟費用清償日止,
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為原告預供擔保新臺幣58,391元
,得免為假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
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燕子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不服,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,並應於送達後20
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(須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
書記官 趙世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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