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4-1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4-14 案號:彰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彰補字第415號
原      告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王俊翔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原告應於收受本裁
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及陳報下列事項,如第一項逾期未補正,
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    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,惟被
   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
    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09,380
    元(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,元以下四捨五入),應徵第一審裁
    判費1,63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
    1,130元。
二、應陳報事項:陳報本件交易明細表(含歷次消費或借支金額
    、還款金額、累計情形,本金、利息請分別列計)。   
三、原告請依上開命補正及陳報之事項,提出補正後之起訴狀(
    需有原告、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),並按被告人數檢附
    書狀暨證據資料之繕本或影本,以利寄送被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彰化簡易庭  法  官  簡燕子
                  
附表:
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請求金額93,731元 1 利息 83,748元 113年11月8日 115年2月5日 (1+90/365) 14.99% 15,649.29元  小計       15,649.29元 合計        109,380元 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
如對本裁定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提起抗告,應於裁定送達後10
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
元;若經合法抗告,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,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
。其餘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1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 李育真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