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(2025-11-24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-11-24 案號:彰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彰補字第1253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梁竣寓(原名梁嘉營、梁敬旻)、梁**等間請求塗
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,補
正及陳報下列事項,如第一、三項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訴,特
此裁定。
    應補正或陳報之事項:
一、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,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;無交易
    價額者,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,民事訴訟法第
    77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。又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詐害其債權,
    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提起撤銷詐害行為之訴者,債權人行使
    撤銷權之目的,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,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
    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,即算至起訴時原告之債權總額,計
    算其訴訟標的價額;如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
    人主張之債權額時,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
    (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222號裁判意旨參照)。請查報本
    件原告主張之債權計算至起訴前一日(即民國114年11月3日)
    止之債權總額(並請分列本金、利息等各項金額),及主張撤
    銷標的之價額(即附表所示不動產〈下稱系爭不動產〉起訴時
    之交易價額)分別為何,並提出相關依據及計算式,再擇其
    較低者為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,並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
    規定所定費率補繳裁判費(須扣除已繳之裁判費新臺幣1,500
    元)。
二、應陳報之事項:
  ㈠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○00000○00000○00000地號土地、同段1390
    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(含全體共有人
    ,年籍資料請勿遮隱)。 
  ㈡被告梁竣寓於114年3月間已陷於無資力之相關證據。
  ㈢系爭不動產於起訴時之市價資料(如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、
    近期買賣成交價格、實價登錄等)。
 三、請依上開資料,補正全體被告之正確姓名、住居所、身分
     證字號及正確訴之聲明、附表,並提出被告之戶籍謄本(記
     事欄請勿省略)。   
四、請依上開命補正、陳報之事項,提出更正後記載完備之起訴
    狀(補正被告姓名、地址、身分證字號、正確之聲明、附表
    等),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及所附證物資料(不用檢附土地
    、建物登記謄本、異動謄本、戶籍謄本)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月    24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彰化簡易庭  法  官 簡燕子
附表:系爭不動產
編號 財產種類 坐落所在地 面積 權利範圍  1 土地 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地號 83平方公尺 全部  2 土地 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地號 396平方公尺 7259/145800  3 土地 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地號 341平方公尺 7259/145800  4 土地 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地號 28平方公尺 3/24  5 房屋 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○號(即門牌號碼彰化縣○○鄉○○巷00○00號) 一層49.73平方公尺、二層49.73平方公尺、三層49.73平方公尺,屋頂突出物24.04平方公尺,總面積173.23平方公尺;陽台12.47平方公尺 全部 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 。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2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趙世明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