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DV 支付命令(2026-04-20)
其他/待認定
CHDV
2026-04-20
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3663號
債 權 人 全友易居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盧衍勛
上列債權人全友易居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謝淑婉間支付命令事
件,債權人全友易居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
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
:
一、提出對債務人催繳管理費之債務人簽收掛號郵件回執影本(
若所提回執投遞記要顯示係由「管理委員會」代收,應一併
提出經債務人簽收之郵件簽收紀錄以釋明催告繳納管理費之
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。)。
二、提出彰化縣○○市○○路000號4樓之建物登記「第一類」謄本(
含所有權人謝淑婉之身分證字號)及債務人謝淑婉之最新戶
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得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