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25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3-25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2690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上列債權人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許凱祥
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
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確認聲請狀附表所載利息計算方式之年息0.000%是否有誤
載;若有誤載,請具狀更正;若無誤載,請具狀表明不請求
利息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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