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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退休金差額(2026-01-29)

勞資爭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29 案號:勞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勞訴字第51號
原      告  陳松溪  
            張智杰  

            梁昆塗  
            涂俊雄  
            吳騰文  
            莊捷智  
            黃劍明  
共      同
訴訟代理人  嚴珮菱律師
被      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曾文生  
訴訟代理人  邱寶弘律師
複  代理人  胡宗智律師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二日下午三
時四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原告應於七日
內提出「年資結清協議書」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29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鍾孟容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惠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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