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DV 公示催告(2026-05-28)
其他/待認定
CHDV
2026-05-28
案號:司催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催字第128號
聲 請 人 劉鳳琴即翁朝俥之繼承人
上列聲請人劉鳳琴即翁朝俥之繼承人因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劉
鳳琴即翁朝俥之繼承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
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㈠提出記載具體分配股數之股份分配同意書或遺產分割協議書,
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,並於該股份分配同意書或遺產
分割協議書蓋印鑑章,以證明該協議係出於全體繼承人本人之
意思(分配書之章須與印鑑證明相符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