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1-1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19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1716號
債 權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
上列債權人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尤維聰
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
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確認債務人姓名為何?並提出債務人尤維聰(身分證統一編
號:Z000000000號)之最新戶籍謄本。(記事欄請省略)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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