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(2026-04-1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2026-04-15
案號: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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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附民字第322號
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
法定代理人 王花蘭
被 告 張嘉鈞
蘇文志
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易字第272號竊盜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
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
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、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
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
法 官 王祥豪
法 官 簡仲頤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
書記官 林曉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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