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(2025-10-29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2025-10-29
案號:附民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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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1167號
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
法定代理人 王花蘭
被 告 陳朝祥
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4年度易字第1432號加重竊盜等案件,經
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
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
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
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
法 官 陳怡潔
法 官 陳彥志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
書記官 邱筱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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