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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6-04-30)

消費/小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30 案號:橋小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橋小字第179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訴訟代理人  高義欽  

被      告  林芃葳 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前於民國115年4月15日言
詞辯論終結。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
得命再開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,茲因原告具狀撤
回訴訟,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  法      官  郭育秀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林國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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