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信用卡消費款(2025-12-23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23 案號:橋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橋補字第1017號
原      告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訴訟代理人  陳正欽  
一、原告因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黃繼賢發
    支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
   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
    內補正下列事項,其中第1項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訴:
㈠、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萬4,084元,應繳裁判
    費1,50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1,
    000元。
㈡、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份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  法  官  張淨秀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許雅瑩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