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拆遷電管線路等(2025-10-3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0-30
案號:橋司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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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橋司補字第33號
聲 請 人 賀憶燕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間拆遷
電管線路等事件,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,復未載明就
相對人同意拆除遷移高雄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防火間隔土地內電管、
電線、固定架等設備而可得之利益為若干,使本院無法核定調解
標的價額及聲請費。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提出可得之
利益為何?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
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傅俊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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