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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6-02-2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2-24 案號:潮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潮補字第230號
原      告 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駱怡君  
訴訟代理人  吳俊輝  
            林咸亨  
一、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周嘉慶發支付命令
    ,惟被告周嘉慶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
   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
    補正下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本件訟訴
   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478,453元(本金458,484+
    已到期之利息19,969元=478,453元),應繳裁判費6,440元
    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5,940元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2 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潮州簡易庭   法  官  吳思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2     月    2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李家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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