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5-09-16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16
案號:潮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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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潮補字第1140號
原 告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簡展穎
訴訟代理人 胡世賢
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
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6,574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,50
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
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
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
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
書記官 李家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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