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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(2025-10-1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16 案號:潮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潮補字第1132號
原      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李嘉祥  
訴訟代理人  楊子瑤  
被      告  涂順和  
            楊涂和妹
            涂堂和  
            林涂捉妹
            涂明和  
            涂玉英  
            涂賴昭妹即涂芹和之再轉繼承人

            涂政瑞即涂芹和之再轉繼承人

            涂政章即涂芹和之再轉繼承人


            涂玉美即涂芹和之再轉繼承人

一、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起訴,代位權僅為債權
    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,非構成訴訟
    標的之事項,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,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
    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(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696 號
    裁定意旨參照)。次按關於分割共有物之訴,其訴訟標的價
    額之核定,於分別共有之情形,應以起訴時原告依其應有部
    分計算分得共有物之價額為準,於分割遺產之訴,則應依起
    訴時遺產總價額,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。
二、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,原告本於債權人之地
    位,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起訴代位債務人涂采珍訴請就如
    附表一所示被繼承人涂添登所遺之遺產(下稱系爭遺產),
    按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分割等語。經查,系爭遺產
    之名稱、面積、公告土地現值或課稅現值及權利範圍均如附
    表一所示,債務人涂采珍之應繼分為1/8 ,有土地登記謄本
    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、屏東縣房屋稅籍紀
    錄表、戶籍謄本、繼承系統表等資料在卷可稽,是本件訴訟
    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684,410元(計算式:遺
    產合計總額5,475,283元×應繼分1/8=684,410元,小數點以
    下四捨五入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,490元,扣除前繳之裁
    判費3,970元,尚應補繳3,52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
    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
    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潮州簡易庭      法  官  麥元馨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
告理由,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,應於裁定送達後
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(須附繕本)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
1,500 元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林語柔
附表一(被繼承人涂添登之遺產)
編號 財產所在或名稱 數量 權利範圍 113年公告土地現值 訴訟標的金額/價額 分割方法 1 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段000地號土地 41.34㎡ 11/40 7,200元/㎡ 81,853元 依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2 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段000地號土地 1,262.97㎡ 11/40 7,200元/㎡ 2,500,681元  3 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段000地號土地 22.55㎡ 全 7,200元/㎡ 162,360元  4 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段000地號土地 103.31㎡ 全 760元/㎡ 78,516元  5 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段000地號土地 3,609.39㎡ 全 700元/㎡ 2,526,573元  6 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村○○路00號 (稅籍編號00000000000號)    122,600元 依附表三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7 屏東縣○○鄉○○村00號 (稅籍編號00000000000號)    2,700元  合計     5,475,283元  
附表二
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1 涂采珍(被代位人) 1/8 2 涂順和 1/8 3 楊涂和妹 1/8 4 涂堂和 1/8 5 林涂捉妹 1/8 6 涂明和 1/8 7 涂玉英 1/8 8 涂政瑞 1/8 
附表三
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1 涂采珍(被代位人) 1/8 2 涂順和 1/8 3 楊涂和妹 1/8 4 涂堂和 1/8 5 林涂捉妹 1/8 6 涂明和 1/8 7 涂玉英 1/8 8 涂政瑞 1/32 9 涂賴昭妹 1/32 10 涂政章 1/32 11 涂玉美 1/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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